单位简介
一、县纪委监委机关
中国共产党平昌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成立于1951年5月。1993年4月,平昌县纪委与平昌县监察局合署办公。2018年1月12日,成立平昌县监察委员会,平昌县纪委与平昌县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现设有16个内设机构,即: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至第八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
近年来,在市纪委和县委的领导下,紧紧围绕“两个优化”(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优化干部成长环境),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加大执纪执法力度,积极探索源头反腐的治本措施,取得了显着的成效。清收党员干部抓借公款,治理党员干部宴客敛财、公款大吃大喝,乡镇清财化债等工作,走在了全市的前列,多次作经验交流,受到省、市纪委的充分肯定和表彰。2005年01月,平昌县纪委监察局被四川省纪委监察厅授予四川省纪检监察系统先进集体。在县纪委监委机关还涌现了受到中央纪委嘉奖的苟耀华,全省优秀纪检监察干部康必忠、王安信、夏长碧,全市“十年创辉煌”劳动模范杨鹏飞、王勇,巴中市“十大杰出青年”戚思国、董志明等先进模范人物,展示了平昌县纪委监委在群众中良好的整体形象。
二、镇(街道办、管委会)纪(工)委( 监察专员)
全县28个镇,3个街道办、6个管委会设立了纪(工)委,各配备纪(工)委委员5名,其中,纪(工)委书记1名、纪(工)委副书记1名。县监委向每个镇(街道办、管委会)分别派出2名监察专员,分别由镇纪(工)委书记和具有公务员身份的专职纪检干部担任。
同时,在393个村居探索设立廉政专干(监察信息员),履行“廉政宣传、监督检查、决策参与、作风查纠、信访调解”五大职能,进一步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管住“微权力”,根治“微腐败”,打通群众身边的“最后一公里”。
三、县纪委监委派出纪工委、纪检组、监察室
2002年12月,分片区设置江口、白衣、元山、驷马、笔山、镇龙、云台、响滩、西兴等9个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2018年撤消监察分局,设立监察室;2018年8月,分系统设置派驻县委办公室、派驻县人大常委会机关、派驻县政府办公室、派驻县政协机关、派驻县人民法院、派驻县人民检察院、派驻县委组织部、派驻县委宣传部、派驻县委政法委、派驻县发展和改革局、派驻县教育科技和体育局、派驻县财政局、派驻县农业农村局、派驻县卫生健康局、派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等15个纪检监察组,接受县纪委、监委直接领导,代表县纪委、县监委履行纪检监察职能职责,对全县党员干部及监察对象的违法违纪行为有初核权、调查权和处分建议权,对所辖部门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大额资金使用调度进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