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平昌县委批准,县纪委监委对平昌县人民检察院原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四级高级检察官刘建远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刘建远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纪法意识淡薄,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在案件批捕过程中,将案件批捕的研究情况泄露给他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他人案件审查、逮捕、起诉等方面提供关照,并收受巨额财物。
刘建远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的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之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平昌县委批准,决定给予刘建远开除党籍处分;由县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