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县委政法委纪检监察组自2018年6月派驻以来,坚持边工作边探索边提升,并适时固化为制度性成果,不断提升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水平。
一是建立内部管理制度。制定了任务跟踪、学习培训、组务会议、信访处置、保密、办文、考勤与请假、工作日志、档案管理、廉政档案、印章使用管理、办案安全等12项内部管理制度。
二是建立驻委纪检监察组与被监督单位联系协调机制。制定了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实、驻委纪检监察组与被监督单位联席会议、驻委纪检监察组参加或列席被监督单位会议、被监督单位集体和个人重大事项事前报备、被监督单位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报告、驻委纪检监察组监督配合被监督单位专项工作、被监督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等工作征求驻委纪检监察组意见、驻委纪检监察组对被监督单位问题线索和案件的处置、驻委纪检监察组对被监督单位干部廉政责任谈话、被监督单位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联络员、驻委纪检监察组对被监督单位纪检工作指导和监督等11项联系协调制度。
三是建立中层干部述责述廉制度。制定了被监督单位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向驻委纪检监察组述责述廉暂行办法,明确述责述廉内容、方式、结果运用、保障措施。三年来,被监督单位中层干部向纪检监督组进行述责述廉达366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