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巩固党政机构改革和乡镇区划调整改革成果,助推改革各项任务落实落地,县委编办会同县委第三巡察组,自11月3日起,利用20天时间,分成三个组对县级部门、镇、办事处、管委会、管理局开展一次党政机构改革和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改革后机构编制工作落实情况的专项检查。
提前安排 部署规范有序。提前印发《中共平昌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中共平昌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开展党政机构和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改革后机构编制工作落实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明确检查对象、明确检查方式,明确检查内容,即:是否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以及《四川省贯彻<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实施办法》;是否按设立文件或“三定”规定(方案)规范挂牌;内设机构、事业单位是否正常运行;被撤或更名的部门、乡镇(含下属事业单位)的原印章是否移交县委编办;是否有违反机构编制政策法规行为情况;编制使用和实有人员情况等内容。 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
多措并举 做到严督实查。检查组通过听取汇报、座谈询问、实地走访、查看资料等方式,全面了解掌握检查对象在党政机构改革和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改革后机构编制工作履行情况,同时认真听取检查对象单位有关领导关于党政机构改革和乡镇区划调整改革后工作推进情况及存在的主要问题。重点检查内设机构及所属事业单位挂牌运行、人员定岗定位、便民服务推进等情况,认真查看有关办案、办件、办事的资料文件。随机询问工作人员对党政机构和乡镇区划调整改革后职能履行情况意见及建议,到便民服务大厅随机询问群众对当前服务百姓工作的满意度和综合评价,通过多种方式,全面掌握改革后重点工作落实情况。
建立台账 限期整改到位。根据检查情况,形成问题清单,建立整改台账,责令限期整改,通过发现问题、盯住问题、解决问题,以检查促规范,推动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切实维护机构编制的科学性、严肃性、权威性。
截止目前,检查组拆除不规范挂牌22个,收回被撤或更名的部门、乡镇(含下属事业单位)的原印章180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