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1.主管全县党的纪律检查工作。
2.主管全县行政监察工作。
3.负责调查处理县级党政群机关各部门、全县党的组织和县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给予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管辖范围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负责调查处理县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乡镇人民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并根据责任人所犯错误的情节轻重,作出撤职及撤职以下的行政处分(对涉及选举产生的领导干部按法定程序办理),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4.按照中央和省委、省纪委、市委、县委的要求,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全县党风党纪教育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检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和对党员的遵守纪律的教育工作。
5.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教育国家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
6.负责对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理论及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拟定党纪条规和政策规定在本地区的实施细则。
7.负责全县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办理乡镇、县级部门纪委书记(副书记)、纪检组长(副组长)提名和考察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
8.负责组织实施全县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对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工作实行检查监督;承担市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9.负责收集整理县管干部廉政档案和领导干部党风廉政情况的考察工作。
10.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组织协调工作。
11.负责县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干部管理和工作考核。
12.承办市纪委、市监察委员会和县委、县政府授权和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18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紧盯党的政治建设,坚决维护党的权威,严明政治纪律,严守政治规矩,推动了重大决策部署的落实落地。
2.始终践行职责使命,坚定服务中心大局,主动担当作为,奋力克难攻坚,奠定了高质高效发展的坚实基础。
3.压紧压实“两个责任”,全面从严管党治党,抓住关键少数,层层传导压力,凝聚了责任就要担当的广泛共识。
4.深化党的作风建设,持之以恒正风肃纪,上下协作联动,突出动辄则咎,释放了越往后越严格的强烈信号。
5.准确把握目标方向,加快推进改革试点,大胆先行先试,不断突破创新,实现了思想理念文化的深度融合。
6.持续保持高压态势,旗帜鲜明惩治腐败,运用“四种形态”,抓早抓小抓常,巩固了清正清廉清明的政治生态。
7.致力涵养廉洁文化,不断培树廉洁新风,强化警示教育,注重标本兼治,筑牢了自觉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8.聚焦干部队伍建设,坚持严管厚爱并重,搭建创业平台、激发干事活力,锻造了忠诚干净担当的执纪尖兵。
中国共产党平昌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成立于1951年5月。1993年4月,平昌县纪委与平昌县监察局合署办公。2018年1月12日,成立平昌县监察委员会,平昌县纪委与平昌县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现设有16个内设机构,即: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至第八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
2002年12月,分片区设置江口、白衣、元山、驷马、笔山、镇龙、云台、响滩、西兴等9个派出纪工委(监察室);2018年8月,分系统设置党群、政府、宣传、政法、财贸、经贸、发改、农办、直工委等15个派出纪检组。纪检、监察合署办公,直接受县纪委、监委垂直领导,派驻机构直接代表县纪委、县监委主管所辖各部门的纪检监察工作,对党员干部的违法违纪行为有初核权、调查权和处分建议权,对所辖部门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大额资金使用调度进行监督和建议。
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支总计各1437.05万元。与2017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333.20万元,增长30.19%。主要变动原因为2018年成立平昌县监察委员会,人员增加。
二、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本年收入合计1437.0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437.05万元,占100%。
三、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本年支出合计1437.0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36.88万元,占65.19%;项目支出500.17万元,占34.81%。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1437.05万元。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333.20万元,增长30.19%。主要变动原因为2018年成立平昌县监察委员会,人员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37.0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7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333.20万元,增长30.19%。主要变动原因为2018年成立平昌县监察委员会,人员增加。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37.0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325.97万元,占92.2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01.48万元,占7.06%;农林水支出9.60万元,占0.67%。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1437.05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为755.61万元,完成预算100%;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决算为490.57万元,完成预算100%;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支出决算为79.79万元,完成预算100%。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96.39万元,完成预算10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5.09万元,完成预算100%。
3.农林水(类)扶贫(款)其他扶贫支出(项):支出决算为9.60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36.8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599.0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生活补助等。
公用经费337.8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4.80万元,完成预算100%。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3万元,占87.8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80万元,占12.16%。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3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17年无变化。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3万元。主要用于县纪委监委办案工作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公务接待费支出1.80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7年减少0.04万元,、下降2.17%。主要原因是县纪委监委厉行节约。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80批次,480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1.80万元,具体内容包括为来客接待。其中:
1.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
2.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1.8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2018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单位)在年初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5项目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5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5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年终执行完毕后,对5个项目开展了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梳理填报。
本部门按要求对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从评价情况来看,2018年县财政预算充分保障了县纪委监委机关、派出派驻机构的正常运转和人员经费、公业务费用。根据工作安排,县纪委监委成立了绩效自评工作组,对2018年整体支出从部门预算管理、项目预算管理、结果应用三个方面按照指标体系逐一自评,2018年度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得分96分。
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2018年,县纪委监委未开展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工作。
(三)部门开展绩效评价结果
本部门按要求对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情况开展自评,《平昌县纪委监委部门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2018年,县纪委监委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37.88万元,比2017年增加62.47万元,增长22.68%。主要原因为2018年成立平昌县监察委员会,人员增加。
2018年,县纪委监委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县纪委监委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