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平昌县纪委监委职能简介
中共平昌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与平昌县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实行“一个领导班子、两块牌子、一套工作机构”的体制,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政府监察调查工作职能,主要工作职责是:
1.主管全县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县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2.主管全县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和上级监察机关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六大类人员)执行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县政府颁发的决议和命令的情况,保证政令畅通;
3.负责调查处理县级党政群机关各部门、全县党的组织和县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给予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管辖范围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4.负责调查处理县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镇、乡人民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并根据责任人所犯错误的情节轻重,作出撤职及撤职以下的行政处分(对涉及选举产生的领导干部按法定程序办理),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5.按照中央和省、市、县委的要求,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全县党风党纪教育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检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和对党员遵守纪律的教育工作;
6.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教育国家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
7.负责对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理论及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拟定党纪党规和政策规定在本县的实施细则,参与制定地区性党内法规的实施细则;
8.调查研究县政府各部门和地方政府制定的有关政策法规实施意见,对其违反国家法律和有损国家利益的条款,提出修改、补充或撤销的建议,变更或撤销县府各部门及乡、镇监察机关不适当的决定和规定;
9.会同县委各部委、县政府各部门、市管单位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审核及县级各部门纪委(纪检组)领导班子、监察科(室)领导人选,组织和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的培训工作;
10.负责组织实施全县科级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对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工作实行检查监督,承担县委廉政办公室和县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11.承办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平昌县纪委监委2020年重点工作
1.永葆政治本色,忠诚践行使命,一以贯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2.勇担时代重任,服务中心大局,坚定护航同步全面建成小康;3.坚持稳中求进,持续深化改革,推动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4.突出寸步不让,扛牢监督首责,锲而不舍保障作风建设成效;5.把严政治标准,发挥利剑作用,提速增效实现巡察全面覆盖;6.笃定反腐决心,一体推进“三不”,标本兼治有力彰显治理效能;7.紧盯自身建设,充分引领示范,着力锻造过硬纪检监察队伍。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平昌县纪委监委预算包括:平昌县纪委监委机关、9个派出农村纪工委、15个派驻县级部门纪检监察组和下属3个事业单位网络信息中心、廉洁教育中心、案件档案管理中心。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平昌县纪委监委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农林水支出。平昌县纪委监委2020年度收入预算总额为1806.99万元,支出预算总额为1806.99万元。与2019年相比,收支总额各增加275.06万元,增加17.96%,主要原因是单位在编人员增加38人等。
(一)收入预算情况。本年收入预算合计1806.9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806.99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本年支出预算合计1806.9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43.39万元,占68.81%;项目支出563.60万元,占31.19%。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平昌县纪委监委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806.99万元,与2019年相比,增加275.06万元,增加17.96 %,主要原因是单位在编人员增加38人等。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806.99万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588.1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6.7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84.51万元、农林水支出17.6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平昌县纪委监委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806.99万元,与 2019年相比,增加275.06万元,增加17.96 %,主要原因是单位在编人员增加38人等。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等支出1588.13万元,占87.89%;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16.75万元,占6.46%;卫生健康支出84.51万元,占4.68%;农林水支出17.60万元,占0.97%。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纪检监察事务行政运行。2020年预算为1412.84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县纪委监委机关正常运行等。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纪检监察事务派驻派出机构。2020年预算为120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派驻县级部门纪检监察组正常运行等。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纪检监察事务事业运行。2020年预算为55.29万元,主要用于保障下属3个事业单位正常运行等。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020年预算为116.14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养老保险缴费等。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2020年预算为0.61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其他社会保险缴费等。
6.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2020年预算为65.88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行政人员医疗保险缴费等。
7.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2020年预算为5.1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事业人员医疗保险缴费等。
8.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2020年预算为13.53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等。
9.农林水支出扶贫其他扶贫支出。2020年预算为17.60万元,主要用于驻村帮扶人员工作经费等。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平昌县纪委监委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243.3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966.3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公用经费27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平昌县纪委监委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74.6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71.65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与2019年预算持平,均为0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较2019年预算相比持平。主要用于上级部门检查、指导工作、考察调研、交流学习等公务活动接待。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与2019年预算相比,增加45%,主要原因是单位现有公务用车5辆,较去年增加了3台公务用车。
2020年部门预算未安排公车购置费。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平昌县纪委监委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0万元,与2019年预算经费持平。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平昌县纪委监委2020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0年平昌县纪委监委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277万元,比2019年增加98.11万元,增加54%,主要原因:单位机构改革内设机构增多和人员增加等。
(二)政府采购计划情况
2020年度,平昌县纪委监委政府采购计划预算总额2.5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设备更新等。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底,平昌县纪委监委共有车辆5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0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大型设备固定资产。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2020年平昌县纪委监委编制了部门整体绩效目标,同时本级专项项目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十一、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机关(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事务(款)机关服务(项): 指**机关工勤(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纪检监察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7.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应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养老支出(项):反应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9.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0.基本支出:指机构编制部门(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1.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机构编制部门(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