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驻县委政法委纪检监察组结合县纪委监委有关要求和派驻监督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一系列规章制度,扎牢制度笼子,不断完善自身建设,努力推进派驻工作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
首先,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制定了任务跟踪、学习培训、组务会议、信访处置、保密、办文、考勤与请假、工作日志、档案管理、廉政档案、印章使用管理、办案安全等内部管理制度,推动内部严格规范、严格管理、严格要求,坚决防止“灯下黑”,为纪检监察组聚焦主责主业、履行派驻监督职责、规范监督执纪工作提供制度保障。第二,规范理顺联系协调机制。与被监督单位沟通讨论,出台《中共平昌县纪委平昌县监委驻县委政法委纪检监察组与被监督单位联系协调机制(试行)》,制定了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实、驻委纪检监察组与被监督单位联席会议、驻委纪检监察组参加或列席被监督单位会议、被监督单位集体和个人重大事项事前报备、被监督单位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报告、驻委纪检监察组监督配合被监督单位专项工作、被监督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等工作征求驻委纪检监察组意见、驻委纪检监察组对被监督单位问题线索和案件的处置、驻委纪检监察组对被监督单位干部廉政责任谈话、被监督单位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联络员、驻委纪检监察组对被监督单位纪检工作指导和监督等项联系协调机制,加强与被监督单位组织协调、沟通交流、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两个责任”落地生根。同时,制定了被监督单位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向驻委纪检监察组述责述廉暂行办法,明确述责述廉内容、方式、结果运用、保障措施,坚持层层传导压力,强化对干部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