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0日上午,平昌县纪委监委驻县检察院纪检监察组派员监督了该院对平昌县司法局元山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的监督。
对社区矫正各执法环节依法实行法律监督是《刑法》《刑事诉讼法》《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赋予人民检察院的职权,是检察权的重要内容。驻检察院纪检监察组积极履职,主动作为,紧盯社区矫正监督等法律监督中的廉政风险,防范检察院监督失职,着力做好“对监督权的监督”。
为做好“对监督权的监督”,驻检察院纪检监察组采取了多项工作措施。一是畅通监督渠道。向检察院法律监督对象广泛宣讲《监察法》并公布驻检察院纪检监察组监督举报电话,鼓励对检察院监督工作开展情况的监督举报。二是丰富监督形式。除常规的信访举报外,驻检察院纪检监察组还通过案件走访、电话调查等方式开展对检察院监督工作开展情况的监督。三是开展专项监督。坚持日常监督与专项监督相结合,开展对检察院法律监督工作开展情况的专项监督,不断加强监督力度,真正实现“对监督权的监督”。(撰稿:冯少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