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为全面加强驻村工作队日常管理,严明脱贫攻坚纪律作风,落实驻村工作责任,提升帮扶工作实效,佛头山管委会纪委充分发挥督察督办职能作用,探索建立“333” 模式有效强化驻村工作队帮扶管理。
聚焦三个重点。一是严格督察工作时间。严格督察驻村工作在村工作时间,督促驻村队长、社区党支部书记、廉政专干做好考勤登记,报党委、纪委审核,作为认定工作时间和驻村报账的依据。二是严格督察工作状态。重点督察驻村工作队到岗履职情况和实际工作状态,是否存在“出工不出力”的现象,是否存在违反驻村工作“八不准”纪律要求的问题。三是严格督察工作效果。督促驻村工作队建立帮扶责任人包贫困户、驻村队员包居民小组的挂包责任机制,对照补短板清单和工作完成时间节点逐项督察,建立督察台账,适时通报督察情况。
注重三个结合。一是坚持与驻村经费相结合。驻村工作队被管委会和县以上部门点名通报的,视其情节扣减驻村工作队责任人工作经费,倒逼责任落实。二是坚持与目标绩效相结合。被国家、省、市抽中参与评估考核获得表扬嘉奖的,驻村工作队全体人员目标绩效按规定予以上浮;评估考核受到通报批评、影响全县高质量脱贫摘帽大局的,驻村工作队全体人员目标绩效按规定予以下浮,直接责任人年度考核直接定为不合格。三是坚持与作风整治相结合。驻村工作队在落实扶贫项目、资金时挥霍浪费、优亲厚友、截留、挤占、挪用、拖欠、套取、骗取扶贫物资和资金,产业园纪委将严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落实三项机制。一是定时交账。根据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制定的“时间表”,管委会细化脱贫攻坚“作战图”,实行驻村工作队长、第一书记“一月一交账”工作推进机制,时刻保持决战决胜的攻坚态势。二是集体会商。对脱贫攻坚工作中遇到的重大事项、重大问题,实行集体研判和集体决策机制,进一步凝聚合力、统一思想,明确脱贫攻坚路径和措施。三是严格问责。抽调力量,组建脱贫攻坚专项督察组,始终坚持“从严从实、快查快处”的原则,严格督察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适时予以问责追究,形成强大震慑。
(撰稿:何浪军 审核:何浪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