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平昌县监委对平昌县镇龙镇财政所总预算会计梁登宣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监察调查。
经查,梁登宣利用职务之便,采取虚列债务、重复列支等手段,骗取国家财政资金,数额特别巨大,涉嫌贪污犯罪。
梁登宣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理想信念丧失,法纪意识淡薄,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并涉嫌职务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平昌县监委委务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梁登宣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