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易地搬迁项目实施监管,确保项目依法依规高效实施,经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第12次会议研究决定,从县纪委、县检察院、县审计局、县财政局抽调专人组成县委县政府派驻监督工作组。
按照县委县政府要求,派驻监督组通过强化日常督促和流动检查,督促四川奔康投资有限公司及各乡镇落实好易地扶贫搬迁政策,充分发挥“驻”的优势,创新监督方式,把监督的触角延伸到易地扶贫搬迁资金的各个角落,做到监督全方位、无盲区,发现重要问题要及时向县委、政府报告,切实发挥好“探头”作用。
派驻监督工作组于2007年3月1日进驻四川奔康投资有限公司积极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制定了《关于易地扶贫搬迁监督工作制度》、《关于建立定向跟进预防腐败工作体系实施方案》、《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资金监督管理制度》、《易地扶贫搬迁工程监督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编制了《平昌县易地搬迁政策文件汇编》。旨在强化全县易地搬迁主体及项目实施单位、项目建设单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强化内部控制,防范管理风险,提高管理效能。
同时,派驻监督组对奔康投资有限公司建立定向跟踪监督预防腐败工作体系,与公司中层以上领导干部签订廉洁自律承诺书,做出廉政承诺。通过签订廉政承诺书,做到教育在先,预防在前,使公司领导干部坚定信念,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