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元旦、春节将至,为持续深化作风建设,教育警示党员干部更加廉洁自律,现将近期查处的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1.平昌县委招待所所长李明光、工会主席陈其跃在2016年春节前,违规给职工发放购物卡。平昌县纪委分别给予二人党内警告处分。
2.平昌县岳家小学校长苟学明利用公款购买烟酒用于公务招待。岳家镇纪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3.平昌县城管局综合执法大队驾驶员王小虎违反公务用车管理规定。平昌县纪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上述3起案件的发生,表明个别党员领导干部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依然心存侥幸心理,甚至顶风违纪。对3起典型案件的查处,充分体现了县委、县纪委狠刹“四风”的鲜明态度和坚强决心。全县各级党组织要深刻汲取典型案件的教训,从严落实主体责任,强化干部职工的监督管理,严防“四风”问题滋生反弹。纪检监察组织要紧盯“四风”问题新动向、新形式,坚持露头就打、动则责咎,加大曝光力度,形成有力震慑。全县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带头遵规守纪,持续改进作风,自觉接受监督,积极营造全县风清气正的廉洁氛围。
中共平昌县纪委
2016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