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则》坚持正面倡导,重在立德,《条例》开列负面清单,重在立规,这些都扩展到全体党员……”
6月13日,江口镇机关支部结合“两学一做”教育学习活动,镇纪委副书记再次领学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以下简称《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对照《准则》和《条例》修改前后的变化进行了讲解。
“党员廉洁自律规范部分,围绕党员如何正确对待和处理‘公与私’‘廉与腐’‘ 俭与奢’‘苦与乐’的关系提出‘四条规范’,我作为一名普通党员务必以这四个方面为准绳……”
通过再次学习,大家充分认识到了学习修订后《准则》和《条例》的重要意义,一致认为《准则》就是标尺、是正面清单,以后要将《准则》作为道德宣示和行动的最高标准,《条例》是戒尺、是负面清单,它明确了我们党员干部什么不能做的问题,是衡量党员行为的底线。我们要牢固树立党章党规党纪意识,做到讲规矩、守纪律、知敬畏、存戒惧,自觉在廉洁自律上追求高标准,在严守党纪上远离违纪红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