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口纪工委:江口镇突出“四制”助推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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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 中 小 】 【编辑日期:2015/11/27】 【作者:监察局】【阅读:】
为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动党委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领导干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江口镇实行领导班子成员季度工作汇报制、重点问题通报制、突出问题函告制、普遍问题集中整改制,助力主体责任落地生根。
季度工作汇报制。每季度末最后一周星期五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季度述责会,镇党委班子成员专题汇报党风廉政建设“4+X”项责任落实情况,只讲做了什么和存在问题,不说“假大空话”。镇党委办公室将落实情况建立台账,镇纪委进行监督检查,下一季度第一月中旬镇纪委通报监督检查结果。形成了镇党委“一把手”压责,镇纪委书记督责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实局面。
重点问题通报制。分管领导在自己分管领域或挂联的乡镇落实主体责任时,发现重要问题、共性问题与其它领导分管领域有关的问题时,用通报的形式向班子成员相互通报。全镇统一开展的党风廉政活动,对内对外实行集中通报。镇纪委在监督检查中发现落实不力或存在重大疏漏的问题,一律全镇通报。
突出问题函告制。按照年初党委、政府领导工作分工,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根据问题涉及部门就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向党委、政府相关领导进行函告,以此促进党政领导落实“一岗双责”,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分管领域内第一责任人职责,层层推进主体责任落实。同时通过函告制度,实现纪委与党委的及时沟通和信息对称,以此实现对分管领域涉及党风廉政建设问题的早发现早处理,避免小问题变成大病患。
普遍问题集中整改制。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过程中存在的普遍问题,党委会集体研究,细化措施,落实责任,集中人力、集中精力、集中时段,进行集中整治,防止党员干部存在普遍问题 “法不责众”的侥幸心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