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驻政府纪检组:县人社局“四举措”建立正风肃纪工作常态化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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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 中 小 】 【编辑日期:2015/11/18】 【作者:监察局】【阅读:】
一是建立投诉举报制度。依托现有投诉举报制度,畅通群众举报渠道。对涉及正风肃纪工作的举报线索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分类核查,核查工作一般应在一个月内完成,情况特殊的,可以适当延期,对于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及时上报纪检监察部门进行核查处理。
二是建立明察暗访制度。正风肃纪工作小组要定期不定期地开展明察暗访,原则上每月组织一次,也可结合重大节假日、重要时间节点和群众举报情况开展。明察暗访的内容包括执行规定的情况、“四风”问题及工作纪律情况。
三是建立督查督办制度。对上级交办、领导批示、群众举报的有关正风肃纪、“四风”问题的事项,要按程序进行登记、分送和追踪,限时办理,如未能及时办结要说明情况,并报告办理进程。
四是建立情况通报制度。对在局正风肃纪工作小组明察暗访中发现的或上级组织检查中发现的违反“四风”问题的人和事,要在全系统内通过会议、文件等方式进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