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驻政府纪检组:县扶贫移民局“四举措”强化扶贫小额信贷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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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 中 小 】 【编辑日期:2015/11/18】 【作者:监察局】【阅读:】
扶贫小额信贷是一项民生工作,富民是出发点,惠及千家万户,县扶贫移民局“四举措”着力资金使用精准,项目成效精准,贷款程序简单、风险防控等方面强化监督管理,确保扶贫小额信贷工作良性发展。
一是明确责任。制定“平昌县金融扶贫小额信贷实施方案”,明确乡镇、帮扶部门、业务部门、村各级的主体责任和所扮演角色,坚持贫困户的主体地位,贷款扶持到户,评信用贷款、无抵押无担保,做好商业可持续文章,确保扶贫小额信贷,“想贷就能贷,贷得出就收得回”。
二是定期检查。县扶贫移民局及时会同县金融办、县财政局等部门要加强对扶贫小额信贷的定期检查,对违反贷款申报程序、弄虚作假、推荐发放人情贷款以及违规使用贷款等情况,要进行责任追究,严肃处理。同时金融部门要加强贷款的监测、检查力度,及时识别和处置贷款风险。
三是群众监督。各乡镇对取得扶贫小额信贷的贫困户在所在村进行张榜公示,接受广大群众监督,保证扶贫开发金融服务的公信力。对采取欺骗隐瞒获取信用贷款证、不按规定使用贷款、有不良信用记录的贫困户,取消其信用户称号。
四是建黑名单。建立扶贫小额信贷黑名单,将存在恶意欺诈和逃废债务等失信行为的借款人列入黑名单,定期发布黑名单,对黑名单所列人员,不再予贷款和承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