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财政局:“四结合”提升乡村财务监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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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 中 小 】 【编辑日期:2015/10/13】 【作者:监察局】【阅读:】
为严肃财经纪律、确保资金安全,县财政局通过“四个结合”,强化乡村财务管理,切实提高财政监督管理水平。
日常监管与重点检查有机结合。一是明确日常监管内容,重点监管预算编制及预算执行,资金支付流程,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税收执行情况等;二是成立财务检查领导小组,实行局班子成员分片负责制,定期召开检查汇报会;三是制定财务收支检查方案,对负责区域内的乡村财务开展全面检查,形成了财政监督与业务股室相互衔接、相互补充、齐抓共管的财政“大监督”格局。
限期整改与处理处罚有机结合。一是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逐一梳理,分类汇总,集体审定,杜绝避重就轻、以缴代罚、变相降低处罚标准与门槛等问题;二是分乡(镇)出具财政检查报告,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建立跟踪落实台账;三是局纪检监察督查整改情况,通过走访调查、约谈等方式,面对面指出问题,对完成整改落实的逐一“销账”,对落实不到位的,通过会议通报、暂停拨款、扣减、收回财政资金等措施责令整改到位,切实提高了纠正违规违纪问题的针对性和时效性。
集中培训与交叉审查有机结合。一是组织开展专题培训,学习新的财政政策、财经纪律和财政会计实务,通过考试强化财政干部业务技能;二是实行轮流交叉审查,每季度组织乡与乡之间业务人员交叉审查账务,既提升业务人员自身水平,又达到“互相学习、共同监督”的目的,并对互查情况开展巡视,防止检查走过场。
定期报告与集体稽核有机结合。一是乡镇财政所月末定期向当地党委政府报告当月财务收支情况,并提出下月资金使用计划。二是对重大财务事项、大额财政支出由财政所提交党委政府集体决策,集体稽核,达到融监管于事前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