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各级纪委关于深入推动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四风”和腐败问题工作会议精神,近日,岩口乡党委、纪委对该项工作出了具体安排部署,采取四项措施,严查发生在群众身边“四风”和腐败问题。
突出查处重点。对近年来查办案件的类型及其占比进行综合研判,把查处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严肃查处当前发生在基层和群众身边的五类“四风”和腐败问题,一是生冷硬推、吃拿卡要、与民争利、欺压百姓、工作懈怠、推诿扯皮等不良作风问题;二是公款吃喝、收受红包、礼金,以子女升学、婚丧嫁娶借机敛财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三是违规收费、办事不公、优亲厚友、假公济私等损害群众利益问题;四是基层党员干部在“三资”管理、惠农补贴、扶贫救济、低保、医保、危房改造资金管理使用等方面以权谋私、虚报冒领、贪污侵占等违纪违法问题;五是对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有案不查、瞒案不报,听之任之,甚至包庇袒护等“两个责任”落实不力问题。
落实好两项工作任务。一是以农村和基层执法、监管、公共服务等窗口行业或领域为重点,立足监督执纪问责,推动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二是以开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为着力点,尽快组织开展一批群众反响强烈、问题较为突出的专项整治,让群众直接感受到工作成效。
搞好组织实施。要充分发挥反腐败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职能作用,实现问题线索顺畅移交,执法监督信息利用共享,切实形成纪律审查工作合力。着力解决调查取证难,职能部门配合难等问题。
强化执纪问责。对工作不力,对精准扶贫村第一书记不到位的,由乡纪委约谈涉及单位负责人。对被约谈人员,要记录在案,仍不整改的,报县委组织部通报批评,或提出组织调整意见。要坚决落实“一案双查”制度,对出现严重顶风违纪和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的,或“四风”问题禁而不绝的,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还要追究领导责任;不仅要追究主体责任,也要追究监督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