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侵害群众利益和“四风”典型案件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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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 中 小 】 【编辑日期:2014/12/26】 【作者:监察局】【阅读:】
中共平昌县纪委 平昌县监察局
关于侵害群众利益和“四风”典型案件的通报
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同州街道办事处,县级各部门:
近期,全县各级各部认真落实“两个责任”,持续开展正风肃纪和“慵懒散浮拖”专项整治,严肃查处了一批典型案件,为强化警示教育,现将近期查处的7起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一、侵害群众利益典型案件
1、南风乡大玉村党支部书记何永久、村主任何修武共同商议决定,截留农村低保金,用于解决大玉村新村建设占地补偿等其他支出。南风乡纪委分别给予何永久、何修武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和党内警告处分。
2、望京镇金龙村委会白斌违规向50名建房户收取土地补偿费。望京镇纪委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石垭乡水务站站长邹仕荣,利用职务之便,在实施向阳村3社、4社人饮工程时,向农户收取劳务安装费、勘测设计费,用于个人开支。石垭乡纪委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龙岗乡乘风村主任苗清刚,未取得新村建设规划审批许可,擅自组织建设居民聚居点,投资资金不足,致使该工程成为烂尾楼,造成不良社会影响。龙岗乡纪委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响滩镇龙角村党支部书记席青策,贪污私分退耕还林补助资金、截留抵扣粮食直补资金和农村低保资金用于村集体开支、骗取抗震救灾款物。县纪委给予其留党察二年处分。
二、“四风”典型案件
6、平昌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站长何平一,违规在巴中市宏旭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平昌分公司兼职,并以亲属名义取酬。县纪委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7、响滩镇便民服务中心副主任何万海,因履职不到位,致使该镇便民服务中心长期无人开门值班。县纪委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全县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深刻汲取教训,举一反三,严格执行各项制度规定。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履职尽责,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常态保持整治“四风”的高压态势。
中共平昌县纪委 平昌县监察局
2014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