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申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不准操办、参与升学酒宴纪律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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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昌纪发〔2014〕28号
中共平昌县纪委 平昌县监察局
关于重申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不准
操办、参与升学酒宴纪律规定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同州街道办事处,县级各部门:
当前,各大中专院校招生录取之际,为防止极少数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顶风违纪操办升学酒宴借机敛财,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现根据作风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洁自律相关规定,重申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不准操办、参与升学酒宴等相关纪律规定:
一、严明纪律要求。各级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要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带头弘扬艰苦朴素、勤俭节约的优良作风,切实遵守“五严禁”纪律规定。即:严禁以子女升学为由操办宴席,严禁借亲属名义和变相分批次操办宴席,严禁参与各类违规宴席,严禁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红包礼金,严禁用公车送子女上学。
二、切实履行职责。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要自觉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全面加强干部职工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提前对有子女升学的干部职工进行提醒谈话,对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及时制止。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组织)要主动履行监督职责,切实把违规举办“升学宴”作为正风肃纪“9+3+3”专项整治重点内容,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常态开展监督检查、重拳整治歪风邪气,盯紧重要时间节点、集中打好攻坚战役。
三、严肃问责追究。各级各部门要对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违规举办升学酒宴的违纪行为,坚持零容忍态度,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县纪委监察局将组建专项督查组,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党员干部要快查重处,不仅追究当事人直接责任,还要追究参与宴请的党员干部、国家公职人员责任,同时追究单位相关领导的管理责任,切实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点名道姓通报曝光一起,用铁的纪律加强党员干部作风建设,用优良党风政风带动社风民风持续好转。
平昌县纪委监察局投诉举报电话:12388 6612388 96960
中共平昌县纪委 平昌县监察局
201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