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知局:正风肃纪在行动 专项检查不放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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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 中 小 】 【编辑日期:2014/7/31】 【作者:科知局】【阅读:】
根据县监察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关于开展全县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要求(平监察〔2014〕6号)和《平昌县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方案》安排,县科知局监察室主任带领第三检查组四位同志本着“六不允许、六有”的工作纪律原则,站在讲政治的角度,以高度的政治责任心和严肃的工作态度,认真积极地开展了专项监督检查。
检查组严格按要求检查的12个重点检查内容,检查采取:一是不分晴雨现场检查。切忌不到现场,或蜻蜓点水、搞形式、走过场;二是看、查、问、找、讲。查看账目,查阅资料,查阅凭证、发票、附件、批复等。对比问询,自查的与检查的相对比。找出问题。讲解问题,找出问题后,根据政府采购法及记账原则,讲解产生问题的原因和问题的严重性及危害;三是检查与宣传结合,借此次政府采购专项监督检查之机,把政府采购宣传指导作为重要任务之一,所检查之处,把检查的必要性、重要性作以解说,把检查出的问题及产生的原因一一作以讲解,把政府采购法规知识一一进行宣传普及,并分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宣传读本,使之被检查单位、部门能更好的了解、实施与执行政府采购法。
此次监督检查自县纪委监察局6月10日专题会议后,历时月余,涉及乡镇机关部门、学校、卫生院共100多个(家),取得的成效主要是,一是检查县级部门、乡镇机关达到100%,检查学校和卫生院分别达到93%和85%以上,达到和超出要求的检查面。二是查出违规采购金额较大。三是政府采购意识明显。四是县级部门政府采购情况较好。
通过检查也发现以下问题,1、政府采购意识淡薄。2、政府采购类别不清。3、有批复无合规程序。4、无批复而自行采购。5、规避采购程序采购。6、检查出的其他问题。一是同一类货物,不同单位采购的价格不同,存在一定的价差。二是个别单位延续前期的报批,添置设备。三是个别乡镇机关、学校与卫生院把2014年采购的货物及服务的账做在2013年度。四是个别法人签字不谨慎,日期签错在发生采购前。五是个别单位会计科目处理不当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