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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明纪
平昌县教育局原局长受贿34万余元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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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日期:2012/4/19】 【作者:陈亚】【阅读:】
日前,平昌县教育局原局长李保国犯受贿罪,被平昌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经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7月至2011年4月,李保国利用担任平昌县教育局局长职务之便,在部分中小学校长职务变动、部分教师工作调动等过程中,收受贿赂共计34.8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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