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万余元绊倒“十佳青年公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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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 中 小 】 【编辑日期:2011/7/12】 【作者:中国共产党新闻网】【阅读:】
“被告人陈云亮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2010年12月13日,当重庆市荣昌县人民法院承办法官宣布上述判决时,被告席上的陈云亮深深地给法官鞠了一躬,口中喃喃自语:“这真的像是一场梦。”
陈云亮,江津区规划局原副局长,本是一个年轻有为的干部,两年不到便被六万余元绊倒,恍若“一帘幽梦”。
初入官场,他34岁被公招为副局长
2009年3月,34岁的陈云亮从江津区面向全国的公招中脱颖而出,成为规划局副局长。
1975年出生的陈云亮,是城市规划领域的一把好手。到江津前,他是深圳市新城区规划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城市研究所所长,同时也是深圳市政府专家库的专家,年薪数十万元。他经手的项目曾获得2007年度广东省城乡规划设计优秀项目一等奖和二等奖。
到江津后,陈云亮一个月的收入只有3000余元,一年三万多元的工资收入,根本无法与深圳时的几十万元年薪相比。
“不过,规划城市,这是每一个设计人员的梦想。”陈云亮说。到江津区规划局担任副局长,给了他把脑海中的理念变成现实的机会。在陈云亮看来,“这比光做设计更有乐趣”。
不负众望,雄心勃勃的陈云亮一到江津,便立下数件大功。
上任不久,陈云亮和同事们共同完成了江津区城市总体规划实施评估及局部修改方案,有效地解决了一批市区级重点项目的规划用地问题,还全面完成了江津区滨江新城、东部新城等控规。
因为其表现出色,在江津区2009年度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中,陈云亮被评为优秀处级副职领导干部。
凭借过硬的专业知识和过人的能力,陈云亮成为政坛新秀,风光无限,令人羡慕。
半推半就,他“被动”收受六万余元
2010年初的一天,江津区规划局正在召开一次设计方案审查会议,陈云亮的命运从此改变。
会上,陈云亮从专业的视角,充分肯定了江津金江港湾滨江居住小区工程的设计方案。
“你们的方案做得不错。”陈云亮对担纲该工程设计方案的公司总建筑师王涛说。
王涛一时感到受宠若惊,同时马上意识到借此机会可以巴结陈云亮,以加快项目审批进度和联络感情。会后,王涛回到自己车上,拿了一个装有一万元现金的信封,径直向陈云亮办公室走去。
“陈局长,这是一点小意思。”王涛把信封递给陈云亮。
“不,我是国家公务人员,不能收这个钱。”陈云亮坚决推辞。
“没什么,只是一点心意。”说完,王涛把钱放在陈云亮的办公桌上就离开了。
就这样,陈云亮收下了上任以来第一个“红包”,他的内心忐忑不安:自己做官,并非为了钱,但是又担心不收这些钱,以后在官场上不好混。
2010年8月底,为了让日后的项目能够得到陈云亮的关照,王涛再次盯上了陈云亮。一天,王涛约陈云亮吃晚饭。
“我在开会,很忙,我们约定一个地方见个面吧。”陈云亮给王涛指定了一个地点。
晚上,王涛来到陈云亮指定的地点。见到王涛的车后,陈云亮坐了进去:“找我有什么事吗?”
“也没什么大事,就是想表示一下心意。”说着,王涛将一个装有两万元现金的信封交给陈云亮。
“不不不,这个钱我不能要。”陈云亮连连拒绝。
“这点钱没什么,只是朋友间的一点问候。”说着,王涛便把钱塞进陈云亮的裤兜里。推辞不下,陈云亮再次收下这笔钱。
此后,或在车上,或在酒桌上,或在办公室内,陈云亮又“被动”地收受了几个项目负责人的礼金,共计6.3万元。
主动退钱,区“十佳青年公仆”依然获刑
2010年9月,陈云亮开始主持江津区规划局工作,同时被评为“江津区十佳青年公仆”。
事业上如日中天,个人社会影响力日益上升,陈云亮内心的恐惧与不安却与日俱增。
恰在此时,市公安局“打黑除恶”专案组开始侦办原市三届人大代表、重庆渝西半岛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王能的涉黑案件。因为业务关系,陈云亮与王能有过接触,陈云亮担心会因此受牵连而被查出收受“红包”的事情。
“必须把钱退了!”想想自己的政治生命和当初到江津工作的初衷,陈云亮越发像热锅上的蚂蚁。
9月的一天,陈云亮打电话给王涛,约其到金科大酒店茶楼见面。
双方见面后,陈云亮立即将收受的三万元全部还给了王涛:“大家都是朋友,没有必要送钱。”
双方互相推让了一阵,见陈云亮态度坚决,王涛便收回三万元。
与此同时,陈云亮在同年9月,把上任以来收受的6.3万元礼金全部退还。
“这下应该没事了。”陈云亮长吁一口气。
然而,“天网恢恢,疏而不漏”,陈云亮还是栽了。
2010年9月30日,重庆市公安局“打黑除恶”专案组了解到陈云亮收受过4000元财物的事实。
面对办案人员,陈云亮不仅承认收受过4000元财物,还主动交待了收受他人财物的事实。此后,陈云亮涉嫌受贿案被移送到荣昌县人民检察院侦办。
2010年12月13日,荣昌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陈云亮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从法律层面来看,被告人陈云亮在担任江津区规划局副局长期间,负有对建设工程规划方案的审批权。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是在进行审批过程中收的,他人与陈云亮之间虽不一定有具体的请托事项,但存在概括的请托事项,因此其行为构成了受贿罪,但鉴于陈云亮有自首情节,且在案发前将收受的财物退还他人,所以法院在量刑时依法对其减轻处罚,适用了缓刑。
陈云亮在陈诉书中说,他到江津工作完全是为了响应西部大开发战略,实现个人理想抱负,他的金钱观是理智的,礼金均是被动收取,且一直没花。此言或许并非托辞。陈云亮在深圳时就资助了一名贫困学生,到江津后又结了六名“穷亲”。按理说,陈云亮并不是因为缺钱才受贿的,如果看重钱,他没有必要来江津,在深圳挣取几十万元年薪即可。
然而,就是这么一个有着大好前途的专家型年轻干部,在短短一年多时间内,就被六万余元绊倒,实在令人惋惜。
编后:
一个在规划领域崭露头角的优秀人才,被公招到江津后,迅速成长为“十佳青年公仆”,这颗政治新星还没来得及发光,就被区区六万余元糖衣炮弹击落!陈云亮受贿案,在深入开展“人民好公仆”教育实践活动的今天,具有很强的警示意义。
透视陈云亮受贿案,不难发现,与一般腐败分子不同的是,绊倒这个“十佳青年公仆”的,似乎并不是金钱上的贪欲,而是所谓的“官场潜规则”——“不收钱在官场上不好混”:红包当前,别人拿了自己不拿就坏了规矩,“大家都这样”成为最好的挡箭牌!这样的“潜规则”,直接污染官场风气、毒害政治生态,如果不及时清除,就会像巨大的黑洞一样,再优秀的人才、干部,都有可能被其吞噬,危害十分严重。
优秀外来人才、“十佳青年公仆”陈云亮被查处,充分说明党和政府彻底铲除滋生贪腐土壤的决心。陈云亮的前车之鉴警醒人们:切莫盲从所谓的“官场潜规则”,一旦同流合污,再无回头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