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 随着市场经济日益规范,腐败方式也在发生变化,从赤裸裸的权钱交易,逐渐转向隐蔽性较强的腐败行为——隐形腐败。隐形腐败包着人情的外衣,打着礼尚往来的幌子,使党员领导干部在不知不觉中突破法律底线,其后果相当严重。隐形腐败的隐蔽性和温和性决定其难界定、难预防、难查办。本文旨在分析隐形腐败现象,查找其产生原因,提出防治对策。
现实生活中,一提起腐败,很多人都可信手拈来几个贪官,都能记起那一串串令人瞠目的贪腐数字。但是,这些只是层面上的案子,是一种“显性腐败”。随着市场经济日益规范,腐败方式也在发生变化,从赤裸裸的权钱交易,逐渐转向隐蔽性较强的腐败行为——隐形腐败。由于隐形腐败隐蔽性强,不易发现,常常包着人情的外衣,打着礼尚往来的幌子;同时又具有“温和性”,往往非物质贿赂在先,随后物质贿赂跟进,使领导干部在不知不觉中突破法律底线,其后果十分严重。对于这些层面下的腐败,它更难界定、更难预防、更难查办。因此,认清隐形腐败的表现形式,找准遏制隐形腐败的方法十分必要。
一、隐形腐败的表现形式
(一)公款吃喝的隐形腐败
据报道,2007年全国公款吃喝费用高达3700亿元人民币,这还不包括那些隐形公款的吃喝费用,而香港政府从2008年到2010年的3年时间里用于宴请的公款仅600多万港币,这种对公款的节约程度与内地在公款吃喝上的大手大脚相比,让人汗颜!这种在花费公款上的“大手笔”,直接导致了我国行政管理费用的快速增长,同时也加重了我国餐饮消费的畸形和病态。
(二)公车消费的隐形腐败
据国家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和国家统计局调研数据显示,目前党政机关及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总量为200多万辆,每年公务用车消费支出1500亿元~2000亿元(不包括医院、学校、国企、军队以及超编配车)。据估计,地方公车消费占财政支出的比例在6%~12%之间。公车私用现象严重,三个“三分之一”就能说明问题,即车辆公用占三分之一,领导及家属私用占三分之一,司机使用占三分之一。同时,公车购买时超编超标,使用时公车私用,维修保养时费用奇高。无论购买、使用还是维修,公车都在吞噬着公众的利益。
(三)政绩工程的隐形腐败
政绩腐败是一种急功近利,不计成本,只求政绩的腐败,它以干实事为幌子。“政绩工程”掺透了个人虚荣心和政治功利性等“私人成分”,既与公无关,更与民无缘。它挥霍了人民钱财和不可再生资源,给国家和人民财产造成了巨大损失。“票子白花了,工程白搭了,领导高升了,百姓遭罪了,干部扛锦旗,群众饿肚皮”的社会传言就是缩影。其行为助长了社会不良风气,损害了群众合法利益,伤害了党群干群关系。
(四)工程招投标的隐形腐败
被赞誉为“阳光法案”的《招标投标法》,自颁布实施以来,对理顺建筑市场,规范市场行为发挥了重要作用。其初衷在于规范工程建设领域市场交易行为,整合资源,促进资源优化配置,保证工程建设符合设计要求,防止暗箱操作,降低工程成本,强化权力制约,预防权钱交易及商业“潜规则”等腐败行为发生。但“上有政策,下有对策”、“道高一尺,魔高一丈”,在巨大利益诱惑驱动下,工程招投标领域的腐败问题时有发生,蔓延态势不容忽视,已严重影响了招投标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因工程招投标腐败问题而哐当入狱的人有多少呢,却是一个难以统计的数字。
(五)说情打招呼的隐形腐败
说情打招呼,是领导干部不通过规定的办事程序,而是利用职权私下表达个人意愿的一种形式。主要有:“钦定”工程项目“打招呼”;招生、招工、招兵、招干“打招呼”;为触犯了党纪政纪国法的人开脱责任“打招呼”;干部调动、晋升“打招呼”;为其朋友行方便开绿灯“打招呼”;为亲属、子女谋利“打招呼”。
(六)休闲娱乐的隐形腐败
以休闲娱乐为名,行腐败之实。打着“休闲娱乐”的幌子出入高档娱乐场所、参与赌博等高消费活动,这不仅是行贿的常用手段,也是滋生更大腐败的温床。参与其中的人一旦中招就只有乖乖替人办事。
(七)“文山会海”的隐形腐败
“会风不正”愈演愈烈。开长会,开陪会,开虚会己司空见惯, “文山会海”己成为一种难以根治的顽症与灾难,它究竟直接或间接浪费了多少纳税人的钱无从统计,其影响程度与恶劣后果已远超出那些贪官所造成的经济与政治损失。
(八)礼上往来的隐形腐败
利用婚丧嫁娶、生病住院等机会,大肆收受礼金、礼品与财物的行为。“礼上往来”与“礼尚往来”虽一字之差,但它“巧妙”的契合了民间正常的礼尚往来,由于带有浓重的“人情味”,鲜见被贴上“腐败”的标签,很少被打上“贿赂”的印记,成了“最安全”的敛财渠道。
……凡此种种,不一一列举。
二、隐形腐败的产生原因
出现隐形腐败的原因错综复杂,既有思想方面的主观原因,也有监督不到位、法制不健全、腐败成本低等客观原因。
(一)理想信念淡薄和宗旨意识不强
理想信念坚定,是共产党员的立身之本。党员领导干部丧失了理想信念,就会失去精神支柱,失去灵魂。在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下,党员领导干部如果理想信念淡薄,必然经受不住考验,或对社会主义前途在认识上产生动摇;或意志衰退,沉湎于花天酒寻找精神寄托,或私欲膨胀,不择手段捞钱,为自己留所谓的后路。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党的宗旨,可是,一些党员领导干部不能正确认识权力的公益性质,偏离了“权为民所用”的根本要求,把人民赋予的权力,变成追求享受、谋取私利的工具,从而也使自己由人民的公仆变成了人民的罪人。
(二)监督机制不健全
对领导干部、尤其是“一把手”缺乏有效的制约和监督是产生隐形腐败的重要原因。一方面,目前的权力监督体系缺乏统一性,监督机构分散存在于各个领域,分为党内监督和党外监督、法律监督和行政监督等,这种条块状的模式容易导致监督局面的混乱,严重制约监督功能的发挥。另一方面,国家的权力监督机制还缺乏必要的独立性和自主性,监督机构既受上级主管部门领导,又受同级党委和行政机关领导,监督主体在人、财、物等方面均依附于所要监督的对象,这就必然导致监督职能难以充分发挥。“权力趋于腐败,绝对的权力趋于绝对的腐败”。当领导拥有不受其同事和下级监督与制约权力时,容易形成家长作风、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的局面,发生腐败的几率也就大大增加。
(三)法制不完善
一是预防性的制度建设不健全。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对从源头上预防腐败重视不够,在制度建设中仍然存在注重事后惩处而不重视事前预防的偏向,一些重要的规范领导干部行为、预防腐败发生的制度仍然缺失,这就给权力行使者留下滥用权力、牟取私利的漏洞;二是系统联动性的制度建设不完善,纪委、监察和检察机关缺乏有效的联动机制,资源分散,不利于及时、成功地发现和查处腐败案件。同时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衔接不紧密,权力责任不明确,证据标准不统一,现有法律法规缺乏刚性约束,严重影响了反腐败斗争的开展。三是一些制度不管用,得不到有效的贯彻执行。有的制度在实际工作中并未严格执行,存在搞形式、走过场,使制度规定形同虚没。有的执行制度随意性大,甚者对严肃的党纪政纪处分决定在执行中也打折扣。
特别指出,由于市场经济体制尚不健全,相关的法律制度还不完善,导致很多领导干部既是经济活动规则的制定者、执行者,又是经济活动的仲裁者和参与者,这种角色混同的情况造成权力运作的不规范、不透明,引发了大量的隐形腐败行为。
(四)腐败成本低
隐形腐败的低投入、低风险和高产出让一部分人铤而走险。从隐形腐败的投入来看,成本是非常低的,在人的权力达到一定程度以后,手中的权力在运作的时候基本上不需要什么投入,只需动口或动手就行了。但是,手中的权力所带来的产出却是一本万利,甚至是无本万利。从查处来看,隐形腐败所得即使被发现也定性困难,只要是性质不是十分恶劣,绝大多数都没有性命之忧,这就大大降低了腐败的成本。于是部分领导干部心存侥幸心理,不惜以身试法。
三、隐形腐败的防治对策
党的十七大报告强调,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
(一)紧扣教育这个基础环节,牢固构筑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一是加强思想政治教育。通过加强党风党纪教育,法治教育等,从而解决执政兴国、执政为民的问题。二是加强职业道德教育。每个人对待自己的职业和岗位,都应有强烈的职业荣誉感,高尚的道德情操,优秀的思想品质和持久的敬业精神。作为党员领导干部更要不断地强化自己的职业道德教育,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祸、常怀律己之心,“慎权、慎独、慎微、慎友”,纯洁生活圈,净化社交圈,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三是加强廉政文化建设。“近朱者赤,近墨者黑”。一个人想不想腐败、能不能腐败和敢不敢腐败都与其所处的社会生活环境密切相关。廉政环境好,就容易形成不想腐败、不能腐败和不敢腐败的心理认同;廉政环境差,就容易产生“有条件要贪、没有条件创造条件也要贪”的心理趋同。因此,要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廉政氛围,促使领导干部约束自己的行为。四是构建多样化教育机制。充分利用正、反两方面的典型案例,进行示范警示教育;建立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制度,对新任职的干部有针对性地提出廉洁自律的要求;建立诫勉谈话制度,发现党员干部存在的苗头性问题,早打招呼,及时提醒,使他们少犯或不犯错误。
(二)紧扣制度这个中心环节,建立健全有法可依的惩治防范体系
遏制隐形腐败,制度建设是保证,根本举措在于加强法治,做到有法可依、以法制权。一是要建立健全财产申报制度及其相配套措施。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制度是国家廉政制度的重要内容,是遏制腐败的重要制度保障。二要进一步完善行政程序法律制度,促进权力运行的规范化、合理化。通过立法规范行使权力的步骤、方式,加强权力的公开和透明程度,避免权力行使的随意化和过度的自由裁量。三是加大执行力度,发挥制度防控作用。制度不仅要规定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更要对不这样干将会怎样作出明确答复。对那些违法乱纪,滥用权力的领导干部,要依法严厉惩处,坚决禁止拉关系、讲人情、官官相护等不正之风流行。真正做到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决克服权大于法的现象。
(三)紧扣监督这个关键环节,着力构建权力运行的制约监督体系
有效的监督机制是对权力滥用的最好制约,是法治的重大主题,是权力合法化的必由之路。要防治隐形腐败,重点在于对权力加以限制和监督,从而起到镜子照形、督促参考、监护治疗、鉴往戒来的作用。一是要按照党中央要求,围绕对权力进行制约这个核心,抓住领导班子、领导干部个人这个重点,深化改革,改善行政程序,严格依法行政,进一步健全权力监督制约机制。二是要提高民主参与程度,走好民主程序、杜绝暗箱操作,削弱分解权力,增强监督效果。三是多管齐下,形成监督合力。不能搞“单打一”,要综合运用监督形式,发挥好纪委组织协调作用,将司法、人大、民主党派、同级和上下级、群众与舆论监督结合,把权力置于阳光之下,使监督落实到位。
(四)紧扣惩治这个治本环节,建立健全震慑腐败的党纪国法防线
惩治和预防是防治隐形腐败的两个方面,只有惩治有力,才能增强教育的说服力、制度的约束力和监督的威慑力。对党员领导干部违纪违法的惩治,是治理隐形腐败的必然结果。惩治不仅是对腐败者腐败行为的告诫,也是对其他党员领导干部的威慑。鉴于此,我们必须把查办案件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做到有腐必惩,有案必查,努力构筑领导干部不敢腐败的纪律约束防线,进而达到有效预防腐败的目的。坚决纠正瞒案不报、压案不查、查而不处、处而偏轻等问题,切实维护党纪国法的严肃性。加大党纪政纪处分、责任追究和组织处理力度,遏制隐形腐败行为的滋生蔓延;加大对违纪违法所得追缴力度和经济处罚力度,让腐败分子得不偿失,提高腐败行为“成本”;采取公开方式,将查清的腐败问题及时公之于众,使腐败分子受到社会的谴责,提高其腐败的“精神成本”。
总之,从根本上防治隐形腐败,教育是基础,就要深化教育,不断提高党员干部的思想道德素质,增强廉洁自律意识,使党员干部不想腐败;制度是保证,就要健全制度,堵塞漏洞,使党员干部不能腐败;监督是关键,就要强化监督,不留空白和盲区,使党员干部无机会腐败;惩治是治本,就要从严查处各种违纪违法行为,使党员干部不敢腐败。只有做到了标本兼治,才能扎实有效地开展反腐倡廉工作,才能最大程度地遏制隐形腐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