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科员受贿上百万证腐败无大小之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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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 中 小 】 【编辑日期:2010/11/29】 【作者:海南日报】【阅读:】
重庆沙坪坝区国土局科员刘勇,在参与该区农村违法建设整治过程中,先后收受小产权房开发商等送上的“感谢费”186.1万元。刘勇因犯受贿罪,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3年。检察机关披露,刘勇虽然只是一个科员,但拥有宝马、奔驰等3辆豪车,同时还拥有多处房产,包括一套市价过300万元的别墅。(11月24日《重庆晚报》)
一个小小的科员竟然也如此疯狂收受贿赂,拥有3辆豪车和多处房产别墅,着实令人吃了一惊。或许正因如此,这样一则并不起眼的小新闻,才会引发了强烈的眼球效应。有人好奇,有人震惊,更有人试图从报道中探究“小科员何以大腐败”的成因,但实际上这却是一个伪命题。
什么是腐败呢?腐败在广义上说是行为主体为其特殊利益而滥用职权或偏离公共职责的权力变异现象,从狭义上说泛指国家公职人员为其特殊利益而滥用权力的权力蜕变现象。换言之,只要有权力,就有了腐败的可能———所谓官不在大小,有“权”就灵。权力不在大小,只要制度监管不力,只要权力心态异化,再小的权力都能“腐”出最大价值。这也就是为什么会经常出现小职员贪污数百万、小会计挪用上千万之类现象的关键所在了。
腐败之“腐”实在没有什么“大小多少”之分,腐败的发生与“权力”有必然联系,但与“级别”却没有必然联系。不能说大贪就是大官,而小官只能小贪。事实上,腐败从过程和结果上来说,虽然有“程度”不同,但却没有“性质”上的差异。不论是大官员大腐败或者小官员大腐败,背后无一例外都折射出共同的警示关键词:权力道德的高度沦丧,制度的形同虚设,权力不受制约,公共监督乏力等等。
认为级别高的贪官腐败数量就大,级别低的贪官腐败数量就小,这实在是一种“审视”的错觉。权力来自于人民,权力的宗旨是管理和造福社会,可当权力失去了“公”的属性,蜕变成为以权谋私的个体私器,任何公共财产都可能被疯狂攫取,任何公共利益都有可能被出卖———贪腐的小科员拥有数辆豪车和豪宅,比富豪还有钱,也就没有什么好奇怪的。这一点,必须要厘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