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明春受审
因交通局长受贿把关不严,罐子口大桥(左)、平阳坝大桥(右)一度停工
因收受他人贿赂20次共26.7万元,湖北省巴东县交通局原局长谭明春今年8月中旬被巴东县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谭明春走上贪腐路,其实是一个温水煮青蛙的过程。那些有求于他的老板和相关业务承揽者不断加码行贿、在牌桌上行贿就是‘温水’,而他这只‘青蛙’在‘温水’的浸淫下,丧失了一个官员的为官原则,从而走上了犯罪道路。”9月24日,巴东县检察院办案检察官在剖析谭明春受贿案时说。
打牌赌博收钱,他成了一只“温水里的青蛙”
谭明春的受贿始于巴东县“两桥”工程建设,即平阳坝大桥和罐子口大桥建设,这两座大桥同属三峡库区移民复建工程。
平阳坝大桥位于溪丘湾乡葛藤坪村,横跨神农溪支流,属湖北省道巴(东)巫(山)公路和“双神”(神农架、神农溪)旅游线的控制性工程,总投资1200万元。罐子口大桥位于沿渡河镇,横跨神农溪,是“双神线”(神农溪至神农架)旅游通道的重要桥梁,总投资1470万元。“两桥”工程分别于2007年6月、2008年3月招投标。
在此过程中,时任巴东县交通局局长的谭明春先后收受中航南方机械化海南工程局平阳坝大桥、罐子口大桥工程项目部贿赂7.2万元。
证据证实,谭明春在“两桥”工程招标期间受贿的7.2万元由8次组成——1次为2000元,7次每次为1万元,其中有6次每次“笑纳”1万元是在打牌赌博时收受的贿赂。如是,谭明春不知不觉成了一只被人放入温水里的青蛙。
在慢慢加热的“温水”里,他感到很惬意
翻开本案卷宗,谭明春受贿逐渐升温——从量变到质变的过程清晰可见。
2007年至2008年,巴东县某机械工程有限公司经理陈某为了在其承建的平阳坝大桥连接线工程中,能得到谭明春在预借资金和免交履约保证金等方面的关照,先后3次向谭明春行贿,每次为1万元。
2008年,罐子口大桥连接线一标段项目经理万某先后3次共送给谭明春3万元,目的是为了其在承建工程中能增加工程量和免交履约保证金。
2007年7月至12月,巴东县某局干部董某为感谢谭明春介绍茶税路和大磨路(茶店至税家、大拐至磨坪)的勘察设计业务,先后2次向谭明春行贿共计3万元。
2007年8月和2009年3月,谭明春先后将巴东县野三关火车站连接线的勘察设计业务和神农溪至神农架的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直接安排给宜昌的张某承揽。张某于2007年至2009年先后4次送给谭明春感谢费共计10.5万元。
办案检察官说,谭明春受贿历经了最初只收2000元、5000元,然后是经常收1万元,再后来2万元、3万元来者不拒。行贿者这样一个逐渐“加温”的过程,让谭明春像青蛙一样感到无限惬意!
随着“水温”的升高,他栽在贪上
随着谭明春受贿数额的攀升,群众举报不断。巴东县检察院进行摸底查实:当初,平阳坝大桥和罐子口大桥建设招投标的标的分别为850万元和880万元,因当地几家大的路桥建设公司嫌造价低而致招标“流产”,县交通局继而采用议标形式将平阳坝大桥建设工程承包给了望某等人,而望某所持中航南方机械化海南工程局的资质系虚假资质。此后,望某在罐子口大桥建设招投标中又轻易“中标”,成了该座大桥的承建者。中标后,为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超拨工程款,望某与有关人员有不正当的经济往来。
2009年7月5日,巴东县检察院依法对望某展开调查,望某如实交代了向谭明春行贿7万余元的事实。第二天,巴东县检察院决定对谭明春立案侦查。在证据面前,他如实交代了其利用路桥工程发包、公路勘察设计委托等职务便利,收受望某、陈某、万某、张某等人20余万元的犯罪事实。
检察机关还查明,谭明春身为巴东县交通局局长,2007年6月至2009年4月在县移民复建工程平阳坝大桥、罐子口大桥招投标及工程施工过程中,收受承建方贿赂7.2万元后,对中航南方机械化海南工程局持伪造的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承建工程,以及项目经理望某伪造项目经理资质证担任“两桥”项目经理等严重违法行为,不严格把关,以致两座大桥被迫停工,重新招标施工,不能按期交付使用。
办案检察官介绍说,清“蠹”之后,“两桥”工程得以顺利进行。平阳坝大桥终于在2009年12月12日合龙,今年1月建成通车;罐子口大桥也于5月建成通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