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不到5年的时间里,一个街道办事处的普通出纳竟能挪用公款200多万元,用于个人使用和投资。昨天,原北京市海淀区永定路街道办事处财务科出纳钱英因挪用公款罪被海淀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4年。
今年50岁的钱英曾负责该办事处居民科日常报销费用。法院查明,从2004年7月至2009年5月间,钱英利用自己的职务便利,多次从本单位账户上支出钱款共248万余元归个人使用,其中部分用于营利活动。案卷材料显示,这些钱大多被她用于自己经营的服装生意,还有一部分用于在婚介公司征婚。为了掩盖自己挪用公款的行为,钱英曾向亲属借款归还了一部分,并采用伪造利息回单、隐瞒银行存款对账单等方法填补账目亏空。2009年7月,钱英发现账面上的亏空已经无法弥补,单位没钱给保安发工资了,而她也再借不到钱,只好向单位承认了挪用公款一事。同年9月1日,钱英被抓获归案,仅退赔7万元。
受审时,钱英对检方的指控提出异议,称自己只挪用了35万元,其余的200多万是其他人仿冒她的笔迹偷偷提走。但经过鉴定,支票上的签字都是她本人的笔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