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纪检监察工作近10年,无论是在区纪委,还是借调到省纪委、中纪委,无论是在宣教、办公室,还是轮岗到党廉室、案审室,无论是接受廉政教育,还是组织廉政教育、研讨廉政教育,其间,学习熟知党纪法规不少、耳闻目睹人事很多、撰写起草材料大堆。但如何提高制度执行力,将各项廉政制度落到实处,真正筑牢拒腐防线,防止党员干部违法犯错?我始终觉得,应当从“不闯红灯”做起、抓起。
大隐于市,大音稀声,大象无形!最寻常的话语,常常蕴含着最深刻的道理。
“红灯停,绿灯行”。这个连五岁幼儿都再熟悉不过的交通安全常识,却让不少博学多才的辛辛学子、位高权重的官人老爷们犯糊涂,他们明知有“红灯”,却横冲直闯,落得个身败名裂、身陷囹圄,甚至命丧黄泉的悲惨下场!
据北京的一位朋友讲,一个中国漂亮才女,26岁的在读研究生,去德国留学之前,刚刚和男友登记结婚,美好幸福生活正在向他们招手!但在一条并不太宽的德国马路上,只有约7、8步的样子。此时,人行道上的红灯亮起,但这似乎并没引起她的警觉,她继续行走,刺耳的刹车尖叫,“嘭”的一声闷响,女孩落在了30米开外的坚硬路面上。才女的人生路,没能走过斑马线,从此噶然而止——划上句号!
成熟的德国司机及时招来目击证人,最后调查结果,女孩违章闯红灯,要负安全事故的全部责任,司机不必赔偿。而才女的尸体要在德国保存7天,以完成各种手续和必要调查后才能火化,其倍尝丧女之痛的父母,还得支付20余万元人民币的手续费用。闯红灯,害死人啦!
今年7月7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消息: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原重庆市司法局局长文强7日在重庆被执行死刑。文强因犯受贿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强奸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死刑。在重庆市人民检察院门口,有市民用放鞭炮等方式来庆祝。
深究文强案,曾任重庆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的文强,曾经的打黑英雄变成“黑老大”,为何知法执法犯法,被处以极刑,遭市民唾弃?原因有很多,但全无“红灯”意识,将党纪国法置于脑后,肆意践踏法律,是其中尤为重要的一条。
一些领导干部,奉行“有权不使,过期作废”理念,利欲熏心,规则意识淡薄,总是规避制度、打“擦边球”,累闯“红灯”。其结果:“久走夜路必闯鬼”,身陷囹圄后悔迟!
同是今年7月7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郑州市市政局路灯管理处原处长常景明有期徒刑12年。以届退休年龄的常景明,曾因郑州市的市政建设特别是夜景照明工作的拓展与创意作出过突出贡献,享有“城市美容师”的美誉,从游客对郑州市的由衷赞叹:“昼游嵩山少林寺,夜赏东区不夜城。”可见一斑。
然而,就是这个给郑州市美容扮靓的功臣,路灯处长,却为自己的仕途安装了“红灯”。
他平常的所作所为非常有趣:私自干着违规办企业、收受贿赂的勾当,但检察机关侦查人员搜查其住所时,一下搜出了1100多万元的存折和现金,其中几个存折还是在一本“市政系统优秀廉政干部”证书的封层里发现的。滑稽?亦或绝妙的讽刺?
他总结的教训更是意味深长:“其实,职场上的人生之路很简单,与我工作思路上创新与想象根本是两码事,夜景照明系统工程可以是赤橙黄绿青蓝紫,组合成华丽的夜景效果,但仕途的道路标志只有一个,应该永远走绿灯,这样方能路长人安”。
失去了,才知可贵。常景明本可受人尊敬地安度晚年,与儿孙们一起共享天伦之乐,却只能孤苦伶仃,在高墙铁窗中苦熬12年了。早知如此,何必当初?
是呀!人生之路,仕途道路标志都只有一个,应该永远走绿灯,绝不能“闯红灯”,这样方能路长人安。否则,就难免重蹈才女留学生、文强、常景明等的覆辙!
难怪“为民书记”郑培民在被送往医院的急救车上叮嘱司机留下的临终遗言仅是:“不要闯红灯!”
“不闯红灯”,是郑培民一贯的自律原则,他做到了在生活上“不闯红灯”,在交往中“不闯红灯”,在工作中更是“不闯红灯”。
尽管在一些人看来,某些“红灯”只是区区小事,但在这些“小事”上,却体现了一位党员干部对党的忠诚,这恰是一道道严肃的“生死关”。跨不过,“物必自腐,而后虫生”;跨得过,无私无畏,利国利民。“不闯红灯”绝非豪言壮语,但从平常中却体现出郑培民的大公无私与浩然正气。
作为领导干部,只有在权力、金钱、美色等方面严守准则、规范,自觉“不闯红灯”,才能在工作中做到敢想、敢说、敢干,从而真真正正地体验到:无私才能无畏!正如民族英雄林则徐所说的那样:“壁立千仞无欲则刚;海纳百川有容乃大”!才能慎始、慎微、慎终,迈好仕途人生每一步!
深刻吸取以上几宗“闯红灯”的惨痛教训,学习郑培民植根于心的“红灯”意识,应该得出什么样的结论?
“不闯红灯”是仕途,更是走好人生路的“安全阀”。坚守“不闯红灯”,是一种理念;把守“不闯红灯”,是一种智慧;固守“不闯红灯”,是一种境界!
“不闯红灯”,养成教育宜早;
“不闯红灯”,莫因环境而变;
“不闯红灯”,强化规则优先;
“不闯红灯”,成为终身习惯!
让“不闯红灯”,在我们心中驻扎,安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