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昌县严明“十个不准”规范通乡路项管人员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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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 中 小 】 【编辑日期:2010/4/29】 【作者:监察局】【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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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2007年度通乡公路建设任务按质、按量、按时完成,保证通乡路建设管理队伍廉洁、高效。日前,平昌县印发《通乡路项目工作人员纪律》,要求项目管理人员做到“十个不准”,即不准接受施工单位宴请;不准接受施工单位财物;不准与施工单位一起娱乐赌博;不准弄虚作假虚报工程数量;不准与施工单位一起吃住;不准使用施工单位车辆;不准给监理单位设置阻力;不准遇矛盾推诿不及时解决具体问题;不准“吃、拿、卡、要”;不准在重大工程变更上随意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