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反映县环卫所收取清洁卫生费属乱收费行为的问题
1992年,县环卫所根据省建设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川价字非[1992]107号文件精神开始向县城居民收取城市清洁卫生费,以弥补城市环卫费用的不足。2003年县政府决定将卫生费收取工作交由江口镇政府,2006年又转给城管局,2007年县环卫所成立“市容卫生收费队”专门负责清洁卫生有偿服务收费工作。为此,县政府办发出平府办发(2006)35号《关于加强县城清洁卫生有偿服务费征收工作的通知》,县发改委以平昌发改(2006)84号《关于在县城规划区内收取清洁卫生有偿服务费的通知》的文件明确了该项收费,并于2006年7月11日颁发了川费YB019182-8号收费许可证。
故该反映不实。
二、关于反映县城管局将垃圾厢停放在李国罡门市的问题
2006年8月,县城管局向江口镇在街“通用电器”门市李国罡发放了“清洁卫生费征缴告知通知书”,要求其按规定缴纳清洁卫生费。但李认为该项收费属乱收费并拒绝缴纳。 后县城管局相关工作人员六次到该门市做工作 ,并应李要求到县纪委、县发改委了解了相关政策依据,李仍不服。8月17日,县环卫所收费队队长王上良同环卫所长张东明一道向分管领导彭用仁汇报后,决定采用巴中收费办法调一车厢垃圾放在李所在门市前人行道上,以督促其缴费,并于当晚撤走。
三、处理建议
1、县城管局和环卫所应广泛宣传收取清洁卫生费政策和重要性以及使用用途,并严格按标准据实依法文明征收。
2、县城管局以放垃圾箱督促收费的做法不当,责令县城管局、环卫所主要负责人做出深刻书面检讨,向当事人李国罡赔礼道歉。
3、李国罡所开办的通用电器门市部必须按县政府规定和县物价局核定的标准向环卫所缴纳清洁卫生服务费。
中共平昌县纪委调查组
2007年9月4日
背景:
1、群众署名向有关部门反映平昌县环卫所垃圾堵门、乱收费的问题。
2、网民发贴:强烈谴责环卫所垃圾堵门,强行暴敛恶性。称:8月16日,平昌环卫所为了收取清洁卫生费,使用暴力行将臭气熏天的垃圾箱强行放在一个体户的业主门市上, 使别人无法正常的做生意,行人过路都捂着鼻子,这样的行为对吗?并且他们收取这样费用还可以讨价还价,这种收费合法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