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政策环境。认真宣传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按照一视同仁、公平竞争的原则,积极兑现落实县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民营经济发展决定的实施意见》,清理取缔对民营企业的歧视性规定。
二是市场环境。放宽市场准入,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发挥政策杠杆调节功能,充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切实提高主导产业、基础设施、社会事业等培育大户、业主、专合组织、重点民营企业等市场主体的自我积累,自我发展能力。
三是法制环境。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打假治劣,扶优扶强,严厉查处有损民营企业发展的人和事,切实保护民营业主的合法权益和财产安全。
四是政务环境。积极开展行风评议活动,积极敦促各行政执法部门改进工作作风,将管理、检查、监督融于行政服务之中。同时,继续强化政务中心职能,减少审批事项,简化审批手续,规范审批行为,最大限度降低企业投资成本和投资风险。
五是舆论环境。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宣传工具,大张旗鼓励宣扬、表彰民营经济的先进事迹和典型。引导民营企业树立做大做强的信心和决心,增强品牌意识、诚信意识。
六是融资环境。按照“平等互惠、银企共赢”的原则,认真组织搞好银企联手活动,总结推广启动民间资本的经验,加强银企合作,建立银企互信关系,搞好融资项目推介对接,积极鼓励支持金融行业加大对重点产业、重点项目、重点工程建设的支持力度,破解企业融资“瓶颈”难题,实现金融和地方经济发展互促共荣。(吴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