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正视问题不回避。在评议中,针对民政系统存在的问题,要求全县民政干部必须正视问题,对号入座,强化政策宣传和解释,严格依法依规行事。
二是积极整改不含糊。重点采取“四分”办法进行整改,即:分线整改、分项整改、分段整改、分级整改。
三是限时整改不拖延。明确整改时限,在10月20日前,问题整改必须全面结束,并将整改情况统一上报县民政局和县纠风办;明确整改责任人,实行辖区负责制,由一把手负总责,强化整改责任。
四是认真履职树形象。认真履行“解决民生,落实民权,维护民利”的民政职责,通过政风行风建设,重塑民政部门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良好形象,重塑民政干部在人民群众的良好形象。(县纠风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