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昌县认真开展对救灾救济款物的专项执法监察工作,坚持“五到位”,确保救灾救济款物充分发挥其政治、经济、社会效益。
一是款物专项管理到位。实行专人负责、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专档保管制度,并与管理责任人、具体经办人签订责任书。
二是公开公示到位。严格“本人申请、民主评议、入户调查、集体研究、张榜公示、逐级审批、公开发放”的原则,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三是标准执行到位。严格执行对重灾户、倒房户等发放标准,杜 绝平均分配现象。
四是及时发放到位。建立救灾款物发放“绿色通道”,特事特办、急事急办,严禁款物滞拨、迟拨和滞留现象。
五是监督检查到位。建立社会监督、专项检查相结合的监督体系,实行乡镇长负责制,把救灾款物管理发放纳入阳光政务、执法监察、审计监督的重点,杜绝挤占、截留、挪用等现象。(何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