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昌县法院采取“自查、分查、督查、纠查”的有效方式,切实加强案件质量动态管理,提高案件质量。
一是自查。通过书记员、承办法官、分管领导层层把关,杜绝了法律文书带病出门,维护了法律权威。
二是分查。该院实行程序、实体分查。由立案庭负责评查程序,把好案件审限关;审监庭负责评查实体,把好案件质量关;审监庭统计汇总,写出评查意见,将评查结果纳入岗位目标考评。
三是督查。审判委员会委员实行每月评查卷宗,;院长每季度对审委会委员督查的案件,从中抽出三份进行督查,防止审委会委员督查走过场。
四是纠查。对上级法院发回重审的、发还改判案件、当事人举报不廉案件以及上级要结果的案件,由纪检监察室负责全面检查,防止裁判不公和枉法裁判。截止8月20日,该院共受理民商事、行政、刑事案件957件,审结602件,审结率达63%。上诉32件占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