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严把招投标关,所有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严格按招投标法律、法规要求公开招投标,对未按要求招投标的,一律不得开工建设、不得拨付建设资金,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是严把工程建设监督关,重点对施工企业履约情况、工程质量、安全、资金拨付等进行监督,及时纠正违规现象;
三是严把建设资金审计关,工程竣工后,及时进行资金审计,重点审计资金支出结构是否合理、新增投资额是否真实、公建部份结算是否合理等。
四是严把严把项目评价关,由纪检监察、财政、项目审批、组织人事部门等部门组成评价组,对建设资金使用、项目绩效、干部业绩进行综合评价。通过强化监督,及时制止了3起违规招投标行为、对2起违规变更施工主要技术人员的企业进行了通报,项目资金的使用管理更加规范、科学。(县纪委执法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