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平昌县纪委制定了《领导干部廉政考评暂行办法》,采取问卷调查、座谈走访等形式,由纪委全委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营业主、个体工商户和群众代表专题评议乡镇、县级部门和领导干部学习、工作、廉洁勤政等情况,得分在80分以上的党员干部在提拔任用、评先选优、晋职晋级等方面县纪委“绿灯”放行; 79分至69分县纪委“黄灯”警示;69分以下县纪委“红灯”叫停。2007年县纪委先后取消一名科级干部的任职资格,3名副科级干部暂缓提拔,取消5个单位和18名个人评先选优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