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落实领导责任。平昌县针对党员干部大操大办宴客敛财风有抬头之势,县纪委制定强硬措施狠刹歪风,规定各部门党政“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各派驻纪检组、监察室和乡镇纪委为牵头单位,纪检组长、乡镇纪委书记为第二责任人,具体负责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及查处工作,同时签订责任书。
二是强化社会监督。县纪委聘请群众监督员,设立举报热线电话。
三是严格责任追究。凡本系统、本单位出现党员干部举办乔迁、子女满月、生日、子女升学酒等行为,一经查实,严肃追究第一、二责任人责任,同时给予直接责任者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