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建立评价和激励机制。采取座谈走访、调查测评等形式,组织县纪委委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营业主、企业代表、群众代表定期对乡镇、县级部门和领导干部优化经济发展软环境工作进行测评,有针对性地对乡镇、部门和领导干部个人开展专题评议,并将评议结果运用到干部选拔使用、评先选优的全过程。二是进一步健全阳光党务政务、服务承诺、投诉举报、责任追究、行风评议等机制。三是实行目标量化考核。把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列为部门工作和领导实绩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与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年度工作综合目标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奖惩。四是纳入干部评价体系。将发展环境建设纳入干部培训内容,与党风廉政建设、经济社会发展绩效等纳入各级领导干部提拔任用、评先选优的重要依据。五是严格责任追究。充分发挥廉政监察和效能监察职能,把优化经济发展软环境工作与纠风工作、源头治理、干部队伍作风建设相结合,充分挖掘和发挥正反典型的教育作用,对严重影响发展环境的人和事,坚决予以惩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