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调动乡镇纪委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深入推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从2007年起,平昌县纪委对乡镇纪委工作实行目标考核。按照《2007年纪检监察工作目标考核实施办法》的规定,主要从信访办理情况、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完成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等方面,对全县43个乡镇纪委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评,根据得分高低评出一等奖3名,二等奖7名,三等奖15名;分别给予纪委书记、副书记1000元、800元,800元、500元,500元、300元奖励,从而在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形成比学赶超、勇争一流的氛围,激发了乡镇纪检监察工作的整体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