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抗震救灾工作期间,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确保对抗震救灾和当前工作的领导和指导。
二、不准以任何形式和借口组织参与外出学习、考察等活动。
三、不准以任何形式和借口操办宴席,聚敛钱财。
四、所有干部职工不得参与非正常的娱乐活动和聚众赌博。
五、面对自然灾害,必须保持清醒的政治头脑,坚信科学,不传谣,不信谣;坚持正面引导,确保社会稳定。
六、坚持“两手抓”,一手抓抗震救灾,一手抓当前工作。坚持科学抗灾自救不动摇,坚持完成全年目标任务不动摇。
七、进一步强化效能建设,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逗硬考勤考核,保持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坚守岗位,履职尽责,勤奋工作。
八、严格执行计划生育群众工作纪律,文明行政,阳光执法。党员干部要身先士卒,带头深入灾区,帮助受灾育龄群众做好抗震救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