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平昌县制定《领导干部廉政考评暂行办法》,加强领导干部的廉政考评和廉政监督。该《办法》把各级各部门领导班子及成员、拟提拔为副科级以上干部人选、国有企业负责人、党员后备干部系统地纳入廉政考评对象;根据领导班子换届、干部提拔任用、评先选优、工作履职等不同情况,由纪检监察机关和各个监督层面的代表组成考评组对其进行“双向”考评;采取考评人调查走访、考评对象述职述廉、党内外人士和群众代表询问评议等措施,对考评对象在行政效能、勤政廉政、作风建设、廉洁自律等方面进行量化打分和满意度测评,并现场公布考评结果,提出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群众“不满意”的质询事项。同时,根据考评结果确定相应的等次,与领导干部的表彰奖励、提拔任用挂钩。经考核为“不合格”等次或测评差票率50%以上,实行 “一票否决”,责成相关领导干部停职反省;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或测评差票率50%以上,采取调整、调离、免职等织织纪律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