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银行业机构不良贷款占比较高,已成为制约银行业自身发展和影响巴中经济社会发展的一大瓶颈。除了受客观经济因素影响外,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国家公职人员故意拖欠银行业机构贷款,个别公职人员恶意逃债、赖债,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为此,市委、市政府把金融诚信环境建设作为改善发展环境的一项重要举措,认真抓好国家公职人员拖欠银行业机构贷款的专项清理和督促偿还工作。
在清理工作中,由各银行业机构自行清理、统计国家公职人员拖欠贷款情况,如实填报《巴中市国家公职人员不良贷款清理表》,分别抄送借款人所在单位。各单位收到银行业机构送来的清理表后,认真核实本单位人员贷款情况,并督促借款人限于11月30日前还清贷款本息;对确因特殊原因,暂时无力偿还贷款本息的,要督促借款人限于11月30日前与银行业机构签订还贷协议;对有偿还能力而故意赖债不还的,要进行批评教育,并协助银行业机构采取有效方式进行清收。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对既不按期归还贷款本息,又不与银行业机构签订还贷协议,以及有钱不还、故意赖债的公职人员,要汇总填表报市委办公室。对故意拖欠银行业机构贷款的国家公职人员,在干部使用中不提拔、不评优、不晋级。今后干部选拔任用要通过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查询其是否有不良信用记录,凡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干部,在未消除不良信用记录前不得作为任用对象;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必须带头执行市委的有关规定,主动及时地归还拖欠银行业机构贷款,否则,将劝其辞去代表、委员职务;各单位对本单位、本系统拖欠银行业机构不良贷款和信用卡恶意透支、赖债不还的要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其尽快偿还。市、县(区)纪检监察机关要将此项清理工作纳入执纪范围,加大督促力度,确保清理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