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让补助资金全部用于倒房重建,平昌县实行先建先补、后建后补、不建不补,做到竣工一户、验收一户、补助一户,按重建进度分三个阶段拨付:基础工程完成后拨付20%,主体工程完工后拨付60%,待验收合格搬进新居后拨付余下的20%。购现房的待验收合格且搬进新居后一次性拨付。同时,严格资金监管,强化跟踪督查,补助资金一律划拨到乡镇,由乡镇信用社给受灾农户开具“一卡通”专折,农户保管存折,乡镇民政办保管密码。支付资金时,民政办出具支付令(农房重建进度证明单)和提供密码,将资金直接兑现给受灾农户本人。
截止目前,该县已下拨地震倒房户农房重建补助资金2682.4万元、过渡房安置补助资金277.2万元,无一例违纪违规行为发生。
(王绍军 陈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