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预防职务腐败工作,保障领导干部廉洁、高效、依法履行职务,平昌县制定《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办法》和《预防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职务腐败工作实施方案》,针对领导干部腐败的多发领域、高发环节、易发人员,把预防工作的主阵地开辟在建设、交通、国土、林业、卫生、水利、教育、财政等人、财、物、权比重较大的行业或单位,注重对工程建设、物资采购、专项资金管理使用、行政审批、人事安排、土地经营管理等领域和环节职务腐败的预防。规定相关单位每半年向纪检、检察机关报告一次预防职务腐败措施的情况;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必须填报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及其变化情况,每年报告一次履行职责、单位计划项目、收入、廉洁自律等情况,纪检、检察机关通过采取与领导干部签定责任书、建立廉政档案、调查走访、告诫警示、典型通报、检查考核等措施加强监督,着力构建领导干部不愿为的自律机制,不能为的保障机制,不敢为的惩诫机制,有效遏止、减少、防范领导干部职务腐败、职务犯罪案件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