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和保障纪检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纪依法正确履行职责,近日,平昌县纪委制定了“纪检监察机关工作人员工作过错问责制度”。该制度明确了问责的对象、范围、程序,涵盖纪检监察工作的各个领域、各个方面,明确规定对纪检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故意或者过失造成的认定案件事实错误、适用法律条规错误、违反法定程序或者在履行监督职责中不作为、乱作为,以及工作中推诿扯皮、徇私舞弊、执纪不公等行为要进行问责,对发生工作过错的责任人员,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书面检讨、通报批评、诫勉谈话、停止检查、责令辞职、调离纪检监察机关等处理,构成严重违纪的,给予党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