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平昌县建立纪检监察干部全员督查惠民强农政策落实制度,加强惠民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全县各派驻纪检组监察室、部门和乡镇纪委为惠民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的责任主体,具体实施监督检查工作。监督检查的内容包括扩大内需和灾后重建物资、粮食直补和综合直补、义务教育经费保障资金、新农合补助资金、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农村安居饮水工程资金等。监督检查采用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全面监督和重点监督、事前监督和事中监督和事后评估相结合的方式,严格建立监督检查台帐,实行一月一督查、一月一报表、一季一复查、半年一小结、年终一总结。全县将该项监督检查内容纳入各级各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对落实惠民政策中存在的问题,责令整改,对在监督检查活动中不认真履行职责的纪检监察干部从严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