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预防招投标领域腐败现象滋生,保障国有投资工程项目质量和资金使用安全,平昌县纪委、监察局推行全员参与招投标监督工作机制。
一是强化监督队伍。由招监办、案件检查室、执法监察室、纠风室和党风室等相关执法人员组成全员监督人员库,随机抽派人员参与监督。二是创新监督方式。针对过去招投标监督工作只注重事前程序监督,忽视事中事后监督的问题,平昌县创新招投标监督机制,在注重现场及程序监督同时,更加注重施工过程中压证施工、监理履职、资金拨付及竣工决算等环节的监督,实现对工程项目的全程监督。三是提升监督能力。招投标工作涉及很多法律法规,为了更好地履职尽责,对监督人员进行专项培训,提升监督能力。四是严格责任追究。把参与招投标监督工作情况纳入纪检监察工作年度目标逗硬考核,对工作中不认真履职尽责,造成不良影响的,从严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