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昌坚持“五项制度”,依法加强项目监督检查,确保项目加快实施,确保项目优质安全。
一是电子文档制度。实行一个项目一套电子文档,全面真实反映项目实施全过程,以此作为责任追究、责任考核的依据。二是通报预警制度。坚持每月对项目进度及督查情况在电视台通报,按期完成形象目标的单位进行通报表扬,没有完成形象进度的红字预警。三是黄牌警告制度。项目单位被通报预警三次,依然不能改变面貌的给予黄牌警告。四是主要领导述职制度。黄牌警告后,建设项目依然没有改变的,项目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在县委常委扩大会、县政府常务会上述职。五是问责追究制度。严格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和责任追究制,对组织不力、进度迟缓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行政效能建设要求严格“三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