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廉政考评制度,加强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平昌县推行科级领导干部廉政状况“双向考评”制度,即对拟提拔为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的任前和在任领导干部的任中年末,由县纪委、县委组织部与服务对象、社会群众代表对其廉政勤政状况进行组织考评和群众“满意度”测评,考核为“不合格”等次或测评差票率50%以上,实行“一票否决”,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或测评差票率50%以上,采取调整、调离、免职等组织措施。2007年推行以来,先后对全县公选的10名副科级干部、公推的县公安系统64名副科级中层干部,以及各级各部门在任的领导干部进行了考评和测评,2名党员干部因考评不合格被取消拟提拔资格,3名领导干部被取消评先选优资格,5名乡镇领导干部因考评名次靠后受到诫勉谈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