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查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监察机关举报工作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等有关规定,对上级转交办件和各级纪检机关自收信访件办理质量进行检查。检查按照办信纪检机关自查和上级纪检机关抽查相结合的办法进行,重点检查所办信访件事实是否清楚、材料是否齐备,程序是否合法、结论是否正确、处理是否恰当、处理意见是否已落实、实名举报是否回复当事人、是否立卷归档等。在各办信纪检机关自查的基础上,由县纪委、监察局分管信访工作的常委带队,深入部门、乡镇纪委采用“看、听、议、讲”等形式进行抽查,及时指出、纠正存在的问题,并对抽查的情况进行通报。
自实行该项制度以来,该县部门、乡镇纪委工作人员办信质量明显提高,学习信访工作业务的积极性、主动性明显增强,全县涉及纪检监察受理方面的信访举报明显下降,2009年全县纪检监察信访举报件比2008年同期降低了45%,对县内纪检监察机关处理不服而越级上访的信访件为零,集体到市以上机关越级上访的纪检监察信访举报件为零。